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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保专题
甲醇套期保值案例二(卖出套期保值)
来源:广州化工交易中心     
时间:2009-11-26

 

    4月份,某甲醇生产企业预计6月份甲醇价格将会下跌。当时甲醇的现货价格为每吨2210元,该企业对该价格比较满意。因此该企业为了避免将来价格下跌,导致销售收入下跌的风险,决定在广州化工交易中心进行甲醇套期保值交易。交易情况如下表:
 

 
现货市场
远期市场
4月份
甲醇价格2210/
卖出100011月甲醇合约:价格为2250/
6月份
卖出5000吨甲醇,价格为2010/
买入100011月份甲醇合约:价格为2050/
结果
亏损200/
盈利200/
最终结果
净获利200*5000-200*5000=0

 
 从该例可以得出:
  第一,完整的卖出套期保值同样涉及两笔远期交易。第一笔为卖出远期合约,第二笔为在现货市场卖出现货的同时,在远期市场上买入对冲原先持有的头寸。
 
  第二,因为在远期市场上的交易顺序是先卖后买,所以该例是一个卖出套期保值。
 
  第三,通过这一套期保值交易,虽然现货市场价格出现了对企业不利的变动,价格下跌200/吨,因而收入减少了100万元;但是在远期市场上的交易盈利了100万元,从而消除了价格不利变动的影响。如果企业不做套期保值交易,现货市场价格上升他可以卖得更高,但是一旦现货市场价格下跌,他就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反,他在远期市场上做了卖出套期保值,虽然失去了获取现货市场价格有利变动的盈利,可同时也避免了现货市场价格不利变动的损失。因此可以说,卖出套期保值规避了现货市场价格变动的风险。
责编: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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