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甲醚“栽”在了罐装环节
二甲醚立项了、投产了、生产了、销售了,没想到却一个跟头栽倒在使用前的罐装上
“如果再不废止质检总局‘17号文’,必将葬送整个二甲醚产业。”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燃气企业负责人如此表示,这个“17号文”指的是《关于气瓶充装有关问题的通知》(质检特函(2008)17号),明确规定“不得在民用液化石油气中掺入二甲醚后充入液化石油气钢瓶”。
记者了解到,不仅珠三角燃气企业如此,泸天化、兰花科创、威远生化、远兴能源、中煤能源等10多家以二甲醚为主要题材的上市公司更是坐立不安,在其后还有一大批已经投产或即将投产的非上市公司更是惶惶不可终日。
“涉及到政策层面,太敏感了。”九丰公司负责人表示,“由于目前二甲醚诸多标准还未出台,‘身份’问题还未确认,迫使整个产业被搁置到了政策的边缘,特别是连地方标准都还没出台的广东,这让企业面临着十分尴尬的生存境地。”
在诸多标准中,最为关键的是民用标准迟迟未能出台。
根据国家能源局公开的资料显示,二甲醚在掺烧领域的应用,已占到国内二甲醚需求总量的90%左右。但是,在涉及到民用掺烧的“掺混、储存、运输、罐装”等环节,却没有出台相应的国家标准,仅仅依靠的就是质检总局“17号文”。
为了谋取最大的利益,各家企业纷纷违章“裸奔”。“当初在国家能源政策的大力扶持下,二甲醚立项了、投产了、生产了、销售了,没想到最后却一个跟头栽倒在使用前的罐装上。”刘长军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