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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之声
关于亚运期间亚运场馆周边1000米范围内危险化学品企业限量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通知(穗安监〔2010〕141号)
来源:安监网     
时间:2010-08-19

各区、县级市安全监管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经市政府同意发布的《关于加强亚运期间广州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的要求,2010年10月20日至2010年12月31日,亚运场馆周边1000米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加油站、加气站除外)须经安监部门审核批准限量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未经审核批准的企业,亚运期间停止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需控制日生产负荷为2010年4月1日至2010年9月30日日平均生产负荷的70%;同时,成品仓库储量小于72小时产量。

 

  二、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包括专业储存企业和自设仓库经营企业)在亚运、亚残运会期间,停止接受非广州地区生产经营单位在本市储存剧毒化学品和重点危险化学品的委托。在限量期间,日储存余额小于2010年4月1日至2010年9月30日日平均储存余额的50%。

 

  三、限量生产、储存企业需于2010年9月15日前向所在区、县级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提交亚运限量方案,填写《广州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亚运期间限量生产/储存核定表》(以下简称《核定表》,见附件)一式3份;各区、县级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在《核定表》上加具意见;企业将区、县级市安全监管局加具同意意见的《核定表》报市安全监管局,市安全监管局于9月30日前核发《核定表》。

 

  四、各区、县级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要迅速转发本通知,及时通知本辖区范围内应限量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确保相关企业了解通知要求。要在原摸查情况的基础上,进一步准确、细致地对亚运场馆周边1000米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情况进行摸查,务必将应限量生产储存的危化品企业全部纳入限量管理。对限量生产、储存情况每周至少开展一次专项安全检查,确保对应限量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企业限量期间每周100%的检查到位。

 

责编:nicol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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